新安晚報 安徽網訊 昨天下午,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《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(草案修改稿)》。其中,對于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駕駛員的條件,作出了修改,不再是原來“持有相應駕駛證,身體健康”這么簡單了。
根據規(guī)定,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運營的駕駛員,應當符合3項條件:“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”、“三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”、“身心健康,無傳染性疾病,無癲癇、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”。
本次提交的草案修改稿,對于免費乘車的人群,作出了相應的修改。免收下列乘客或者貨物的乘車費用:現役軍人、殘疾軍人、因公致殘人民警察;盲人、二級以上肢體殘疾人;70周歲以上老年人;身高1.3米以下的兒童;其他享受免費乘車政策的人員。
而乘客攜帶的重量25千克或者長寬高之和不超過200厘米的物品,免收費用。這就意味著,一旦該條例實施,乘客攜帶物品超過25千克或者長寬高之和超過200厘米,就要另給費用。
新安晚報 安徽網記者 葉曉